
通过增加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将住房公积金用途扩大至住房持有期间的支出,助力居民提升居住品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新增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两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自住住房物业费 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过增加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将住房公积金用途扩大至住房持有期间的支出,助力居民提升居住品质。
1.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2.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符合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新建住房购房合同确定的交付之日起两年内、二手住房取得住房产权之日起两年内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且不超过15万元。
3.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同一套住房满10年且近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款、首付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厨卫、门窗、墙面等局部修缮改造,改善居住条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万元。
为保障职工权益,按《通知》规定新购住房装修费提取截止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提取截止日期顺延6个月;2026年物业费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取的,提取截止日期顺延至2027年6月30日。
举例说明:职工张某2022年购买新建住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按政策规定装修费提取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0日,其提取截止日期顺延6个月,张某可在2027年3月20日前办理装修费提取。
1.职工办理新购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或自住住房装修翻新提取中的任一类提取后,符合规定条件再次申请装修费提取的,应距上次装修费提取间隔满10年。
2.职工及其配偶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通知》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不存在当前贷款逾期情形。
3.两人及以上共同持有住房的,产权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通知》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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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支付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网上提取流程来啦!办理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符合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住房产权人本人或其配偶。
天津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网上办理提取全流程,办理人为持有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同一套住房满10年的产权人本人或其配偶。
办理人为持有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产权人本开云人或其配偶,且本自然年度内未发生过物业费提取。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同一套住房满10年且近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款、首付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翻新费用,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万元
职工及其配偶可在新建住房购房合同确定的交付之日起两年内、二手住房取得住房产权之日起两年内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且
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满足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详见正文
住建部官网可办建设企业资质和建造师等注册、查行政许可公示,全国住房公积金可走线上统一入口,官网入口和办事提示一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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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贷款未逾期的,可在除每月应还款日的任意一天办理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不缩短贷款期限、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
借款人应自贷款发放次月开始逐月还款,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最后一天。
【导语】:通过增加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将住房公积金用途扩大至住房持有期间的支出,助力居民提升居住品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新增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两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自住住房物业费 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过增加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将住房公积金用途扩大至住房持有期间的支出,助力居民提升居住品质。
1.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2.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符合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新建住房购房合同确定的交付之日起两年内、二手住房取得住房产权之日起两年内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且不超过15万元。
3.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同一套住房满10年且近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款、首付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厨卫、门窗、墙面等局部修缮改造,改善居住条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万元。
为保障职工权益,按《通知》规定新购住房装修费提取截止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提取截止日期顺延6个月;2026年物业费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取的,提取截止日期顺延至2027年6月30日。
举例说明:职工张某2022年购买新建住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按政策规定装修费提取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0日,其提取截止日期顺延6个月,张某可在2027年3月20日前办理装修费提取。
1.职工办理新购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或自住住房装修翻新提取中的任一类提取后,符合规定条件再次申请装修费提取的,应距上次装修费提取间隔满10年。
2.职工及其配偶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通知》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不存在当前贷款逾期情形。
3.两人及以上共同持有住房的,产权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通知》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