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省会引领战略推进南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发〔2026〕8号)第5条“培育智能经济新形态”中“支持全屋智能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更好满足职工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结合我市实际,中心自2026年10月21日起实施装修(含全屋智能装修提取)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实施房屋装修(含全屋智能装修提取)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依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办理了全屋智能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还可同时申领全屋智能装修补。
答:装修提取政策所称装修,是指产权人对其住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所称全屋智能装修是指产权人将一体化配套的智能中控、智能环境控制、智能安防、智能遮阳、智能照明等控制系统及配套的智能家电统一接入智能管控平台,实现全屋设备互联互通、场景自动联动的整体装修。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登记为住宅的自住住房实施装修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依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房屋位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以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3.实施全屋智能装修的,除必须购买智能中控主机或全屋智能网关核心管控设备以外,还必须至少购买两类(含)以上智能控制系统中的产品。仅单独零散购买智能家电产品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装修和全屋智能装修的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开具日期均应在2026年10月21日之后。
2.提取频次:产权人及其配偶5年内只能以一套房屋提取一次,同一套房屋5年内只能提取一次。
答:1.每套房屋装修提取金额为装修实际支付的费用,装修提取标准不超过2000元/㎡,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25万元;
2.每套房屋仅实施全屋智能装修的,提取金额为全屋智能装修实际支付的费用,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元;
3.每套房屋装修同时实施全屋智能装修的,提取金额分别不超过两项实际支付的费用,且分别不超过两项相应最高提取额度,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40万元。
6.装修证明材料:需提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资质的装修企业合同、对应付款凭证(收款人应是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的对公账户,日期应在政策施行日期之后)、对应房屋装修增值税开云发票(注明实付金额,日期应在政策施行日期之后),并且装修的房屋在南昌市限额以下房屋装修装饰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登记方式:赣服通-城市服务-南昌市-搜索“装修备案”);
6.全屋智能装修证明材料:提供入库企业(纳入全屋智能产品销售企业库,在南昌合法经营、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销售合同(含购买人、合同金额、已纳入全屋智能产品库的产品清单等)、对应付款凭证(付款时需与国补支付方式一致,收款人应是销售方的对公账户,日期应在政策施行日期之后)、销售增值税发票及购买销售合同中的配套智能家电产品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应在政策施行日期之后,且均须注明实付金额和安装房屋的产权证号)、安装验收报告(由智能中控系统的核心管控设备提供方出具,含设备SN码、两类(含)以上智能控制系统中的产品、房屋地址、房屋产权证号及安装实景照片等);
答:房屋装修的同时实施全屋智能装修,同时提供上述问题六、问题七两项所需材料,共性材料仅提供一份。
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资质的装修企业,应以“江西住建云”查询结果为准,且登记中有装修装饰资质。
答:全屋智能产品销售商户,应经全屋智能产品品牌生产制造销售企业授权,且已通过“云闪付”以旧换新专区-全屋智能产品品牌销售商户报名申报参与资格,并审核通过的商户。
可提取的全屋智能产品的认定,应是经全屋智能产品品牌生产制造销售企业通过江西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申报并审核纳入全屋智能产品库的产品。全屋智能装修提取时,所购买的产品应已纳入全屋智能产品库。
答:一般由全屋智能产品中智能中控系统的核心管控设备销售方出具,若智能中控设备与智能家电产品不在同一家商户购买的,由销售智能中控系统中核心控制设备的商户统一验收并出具报告。
出具的验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产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安装地址、房屋产权证号;核心管控设备的名称、型号、产品编码、SN码;按全屋智能装修产品目录中一级分类归类排序的配套产品名称、型号、产品编码、SN码;验收结论(实现了哪些全屋智能控制?是否运行正常等);实景照片,验收日期,报告出具方经办人和公章等。
答:提取申请人及配偶(配偶也需提取的)同时携申请材料至公积金中心线下网点柜台办理。流程如下:
2.核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核验通过的,提取资金划转至各提取申请人银行卡;若对材料有疑义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答:1.装修企业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资质,且已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登记。申请装修的房屋已在南昌市限额以下房屋装修装饰登记管理系统登记。
2.房屋装修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均应在2026年10月21日之后出具,且资金应转入装修企业的对公账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日期均应在一年之内。
3.装修施工达到装修合同进度的50%后可申请提取。经中心核验(包括但不限于中心和第三方机构核验),核验通过的才能划转提取资金。
答:1.所购产品的销售商户,须已纳入全屋智能产品商户库;所购产品须已纳入全屋智能产品库。
2.购买产品付款时,应与领取国补方式一致,即刷卡、手机PAY、云闪付扫码等,资金应转入销售商户的对公账户。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开具均为2026年10月21日之后。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中消费者的姓名,与房屋产权人、提取申请人保持一致,并督促商家上传增值税发票至江西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
3.购买核心管控设备时,在商家完成设备调试验收后,商户应出具验收报告,并上传材料至江西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
4.除必须购买智能中控主机或全屋智能网关核心管控设备以外,还必须至少购买两类(含)以上智能控制系统中的产品才可申请全屋智能装修提取。
5.已婚的职工,夫妻双方应同时申请办理全屋智能装修提取业务,中心受理后,经第三方机构上门核验通过的,提取资金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中。
答:实施全屋智能装修的,除必须购买智能中控主机或全屋智能网关核心管控设备,还必须至少购买两类(含)以上智能控制系统中的产品。仅单独零散购买智能家电产品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装修企业、全屋智能产品销售商户如存在出具虚假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虚构装修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公积金中心可在官方网站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及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答:全屋智能装修可提取设备为全屋智能产品销售企业根据《全屋智能装修产品目录》已通过江西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申报的智能产品。
所购智能产品须符合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均须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