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30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向社会发布并进行解读。通过地方立法,对已建成房屋的使用、装修、鉴定、危房治理等作出系统、可操作的规定,推动房屋安全管理从“事后处置”转向“全生命周期管理”。该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屋安全重在预防,条例在风险防范方面建立了对应机制。省人大环资城建委委员汤浩介绍,“条例把风险防范的重心放在‘早发现、早处置’上,让政府排查、基层巡查、责任人自查、物业服务人协查相互衔接、层层兜底。”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老旧房屋、三层及以上农村房屋、用作生产经营和公益事业的房屋、用作出租的自建房屋等。
房屋装修是社会关注、管理难度较大的热点问题,装修环节擅自拆改、破墙开洞直接关系房屋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针对这个问题,条例在“房屋使用安全”一章中设立“房屋装修安全”专节,构建起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责任体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路宏伟介绍,条例强调,房屋装修应当确保房屋结构安全,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增加荷载或者改变荷载类型。确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人应当先请原设计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即使是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的限额以下工程,只要涉及结构变动,同样要送审,审查未通过不得施工。条例还明确了“装修之前要登记”“谁来巡查和监督”,并作出具体规定。这样一来,房屋装修的申请、设计、审查、施工、监督、验收等每个环节都对应到明确的责任人,装修活动将可查、可管、可追溯。
房屋安全管理的难点在于涉Kaiyun官方网站及主体多,条例不仅给每幢房屋定下责任人,明确相应的责任清单,还就以往实践中“无人负责的房子”问题设立了“兜底规定”。“责任人的确定,以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为基础,遵循权责一致的逻辑。”汤浩介绍,房屋归谁所有,谁就是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由管理人承担,没有管理人的由使用人承担。对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情形,条例设置了递进式安排,有管理人的由管理人负责,没有管理人的由使用人负责,两者都没有的由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兜底。(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