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落实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新政于9月20日正式施行。
按照政策规定,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张家口市域内拥有自住住房,满足不动产权证取得5年以内(含5年)或10年及以上两个时间段之一,且夫妻二人在本市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申请办理装修提取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只能选定一套自住住房办理装修提取业务,一套房屋仅可提取一次,同一套住房两次提取间隔不少于10年,年限以申请提取当日为准。在提取额度方面,提取总额以家庭为单位,按房屋建筑面积核算,标准为每开云平方米1000元,地下室、车库面积不计入核算范围,夫妻双方合计提取上限为15万元。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可核算额度,则以账户实际余额作为最终提取金额。
工作人员介绍,可提取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1000元/㎡。以100平方米住房为例,夫妻双方总计可提取上限为10万元;如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15万元,若其中一方提取10万元,另一方提取额度上限为5万元。
据介绍,目前,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到各县区业务办理大厅线下办理。柜台办理材料按房龄区分:不动产权证5年以内的,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Ⅰ类银行卡、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以及购房发票或缴税发票;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10年及以上的,无需购房票据,只需提交身份证件、Ⅰ类银行卡、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即可。(臧波 吴迪 李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