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兰州晚报报道 9月20日起,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及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人不仅可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10年还可按房屋建筑面积标准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满足Kaiyun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增加“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两项提取情形,9月20日起正式执行。
新政明确,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物业费。该业务支持按月提取,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5000元,额度跨年不累计。需要注意的是,此项提取仅限自住住房物业费,取暖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暂不纳入该提取范围。
针对缴存人自住住房装修的资金需求,新政规定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每10年可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兰州市域内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金额按照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同一套住房在一个提取周期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此外,同一提取周期内仅可选一套住房申请办理装修提取。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满足在该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等条件。
随着新政策的上线,原用于支付物业费、取暖费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将同步暂停受理。
答:可以。物业费提取额度按缴存人个人计算,夫妻双方均可按账户分别申请,每人每年上限5000元。
答:自缴存人上一次办理装修提取业务时间开始计算,满10年后才可再次申请,且一个周期只能选一套房,提取金额受建筑面积核算标准与10万元上限双重限制。
答:本次装修提取仅限兰州市域范围内(包括兰州市三县五区及兰州新区)自住住房,外地住房暂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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